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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摘要】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管理有了新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分析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完善策略,旨在为完善我国新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对策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利润变化问题及对策

  新准则重提公允价值乃是国际大势所趋,并且新准则己经考虑到了公允价值被误用的情况,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是谨慎的。但是我们仍应看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利润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比如在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多少,也不管换出资产采取何种折旧政策和计提减值准备方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较真实的反映交易实质,但我们同时要注意到,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较大,如果换出资产评估增值了,这一交换就会产生利润,确认为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相当于变相的将资产的评估增值确认为当期收益,对当期损益,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笔者在这里提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带来企业利润变化的问题,并不是否认公允价值的运用,只是想把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带来的利润变化问题提出来,使我们能对其中的某些问题予以重视。基于有可能产生因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带来的利润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大披露的力度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权益。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带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的问题及对策

  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对所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是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选用与其相适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可以使会计核算更准确的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信息更加相关。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拥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利用其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由于会计信息上的不对称,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分析难度。由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披露必须从严限制,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企业仍可利用关联方关系操纵利润的问题及对策

  虽然新的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要注意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并指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但对于有强烈利润操纵愿望的企业来说,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此时企业按照新准则规定应以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不能确认损益,那么为了调节利润,必然会想方设法将将实质性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处理,比如在关联交易前,关联方通过出让相关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权,在名义上解除其关联关系;或通过“先输血,后重组”的方式,大股东在正式入住上市公司前,先以非公允价值与上市公司进行潜在的关联交易;或采用“体外循环法”,通过多重参股等间接控制的公司形成“过桥”公司,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或两笔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只要存在能确认损益的行为,关联企业就可以设计出躲避准则的方案进行不公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操纵利润。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关联方之间非货币性交易的的规定,将关联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和关联方交易的准则相协调以此来约束关联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操纵利润的行为。

  四、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判定交易性质的比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为参考。即指,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笔者认为准则这种不分行业,不分地区,不分企业规模大小,一并笼统的以25%为标准,判断交易类别的的做法有失妥当。对于补价比例等于或高于25%的交易,准则也只以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带过,具体怎么处理法没有明确说明。

  笔者认为,在交易类别的判别比例问题上,准则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性质,以及不同的企业类型及规模,制订一个较现行准则更细致的判别标准,以适应现实生活中各个具体不同的情况。另外,对于交易中补价占整个交易公允价值比例高于25%的情况,笔者觉得有必要给出一个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规范。在这里,笔者认为不妨可以考虑以加权平均的方法处理此类交易。即在一项既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又涉及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下,按照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货币补贴额的比例,部分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及相关损益,再将其相加即得到总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及相关损益。这种方法虽然会加大平时会计信息处理的工作量,但是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抑制企业利润操作却有很大的帮助。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及对策

  在执行新准则后,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虽然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好,我国市场体系本身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他方面的发展规划也将使公允价值运用的大环境得到改善,如随着我国利率市场改革的加快以及银企风险和资信评估业务的发展,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产权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定价能力与成熟市场依然有不小的差距。同时,关于贴现率和未来现金流量这两个决定公允价值的关键变量还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的职业判断,主观性极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便利。对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为了使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我们必须不断对相关准则加以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规范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迟丽华。张翠荣,丁岩峰。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差异[J].金融·财税,2007,(6)

  [3]衰蕴,牟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调整[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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